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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4日21时44分许,张某饮酒后驾驶“陕KP2***”号“五凌”牌小型面包车在高家堡镇神王路由南向北行驶,行驶至神王路22KM处被神木交警高家堡交警查获。
经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85mg/100ml,后经榆林公安交通司法鉴定所鉴定,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2.54mg/100ml,属醉酒驾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