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0月15日,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西沟中队集中警力,在辖区开展酒驾、无证驾驶、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夜间整治统一行动,形成高压态势,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。
当晚20时55分,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,行驶至神木市G337国道西沟石窑湾村路段时,被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的民警发现有酒后驾驶的嫌疑。
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,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/100ml,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。
刘某某表示,他确实喝了点啤酒,本想着离小卖部很近,自己驾车在小卖部买完东西迅速返回,路上应该不会遇到交警。可惜事与愿违,偏偏遇到交警在开展夜查酒驾行动,被当场查获。
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、陕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,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,并处1000元的罚款,同时,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其驾驶证记12分。
同样侥幸被查的
还有下面这位
2022年10月27日22时许,郭某祥饮酒后驾驶“陕KLG***”号黑色大众牌小型汽车,沿兴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河大道兴神路路口处,被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。
经对其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,结果为59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、陕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,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,并处1000元的罚款,同时,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其驾驶证记12分。